投資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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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、“南鋼股份”)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 理財?shù)淖h案》,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20 億元(含本數(shù),包括全 資及控股子公司在內(nèi))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理財,在上述最高額度內(nèi),資金可循 環(huán)滾動使用。董事會授權(quán)公司經(jīng)理層在額度范圍內(nèi)具體負責辦理實施。詳見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(www.sse.com.cn)的《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閑置自 有資金進行理財?shù)墓妗罚ㄅR 2018-005)。